柳宗元《詠三良》

詠三良原文:

束帶值明後,顧盼流輝光。
一心在陳力,鼎列誇四方。
款款效忠信,恩義皎如霜。
生時亮同體,死沒寧分張。
壯軀閉幽隧,猛志填黃腸。
殉死禮所非,況乃用其良。
霸基弊不振,晉楚更張皇。
疾病命固亂,魏氏言有章。
從邪陷厥父,吾欲討彼狂。

詠三良翻譯及註釋

翻譯
衣冠整潔的三良正遇上明君秦穆公,他們才高志大,一顧一盼都光彩四射。
他們竭盡全力輔助朝政,使秦國與列國鼎足而立,受到四方稱頌。
三良效忠穆公懇切慇勤忠誠不二,君臣間恩禮情義就像秋霜般潔淨。
穆公在生時同三良就像一個人一樣,死了也不肯同三良分身。
壯士之軀埋閉在幽深墓道,勇猛之志只得填充在棺木中。
人死陪葬不是禮義之舉,況且還是用他的忠信良臣!
霸主的基業於是乎衰敗不振,而晉楚的國勢趁此壯大興隆。
魏武帝之子之所以不從父命,以人為殉,是認識到父親被疾病搞迷亂了,遺命不需要遵從。
康公遵從非禮的殉葬作法,陷入父皇陷阱,我想揭竿而起討伐那昏庸的秦康公。

註釋
1秦穆公卒,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、仲行、針虎為殉,皆秦之良也。
2明後:明君,謂秦穆公。
3幽隧:墓道。
4黃腸:蘇林曰:以柏木黃心致累棺外,故曰黃腸,指棺木。
5張皇:張大、擴大。
6從邪:指殉葬之作法。
7彼狂:指秦穆公子康公。

詠三良創作背景

  這首詩是柳宗元在唐憲宗元和四年(809年)貶謫永州(今屬湖南)期間讀書有感而作。柳宗元在唐順宗永貞元年(805年)被貶來永州,他一直企盼朝廷召回京城重用,為國效力,而唐憲宗即位(806年)後,仍信讒貶賢,柳宗元仍然流放在偏遠荒涼的永州任司馬,這使柳宗元感到失望、迷茫和鬱憤。

詠三良賞析

  「三良」事最早見於《詩經·秦風·黃鳥》。據《左傳》魯文公六年載,「秦穆公任好卒,以子車氏之三子奄息、仲行、針虎為殉,皆秦之良也。國人哀之,為之賦《黃鳥》。」此後史家、詩人對秦穆公殺害三良一事的評論便絡繹不絕,有對具體史實進行加工的,如東漢應劭認為秦穆公與三良約定同生共死,三良自願殉葬;有由此探討君臣關係、個體生命價值的,如陶淵明、蘇軾等等。

  柳宗元《詠三良》詩意可分兩層來分析。前十句為第一層,是就三良來說。詩人以飽蘸熱情之筆,刻畫了三良一心報國、忠君以死的義士形象。應該說,這與《黃鳥》一詩的記載是相違背的。《黃鳥》首章云:「交交黃鳥,止於棘。誰從穆公,子車、奄息。維此奄息,百夫之特。臨其穴,惴惴其栗。彼蒼者天,殲我良人。如可贖兮,人百其身」。清馬瑞辰曰:「詩以黃鳥之止棘、止桑、止楚,為不得其所,興三良之從死,為不得其死也。棘、楚皆小木,桑亦非黃鳥所宜止,《小雅·黃鳥》詩『無集於桑』是其證也。」馬說甚是。詩中描繪三良死前是「臨其穴,惴惴其栗」,全無視死如歸的氣概,正是死不得其所的明證。不過宗元反其道而行,也是有所本的。漢末王粲《詠史詩》論三良之死曰:「結髮事明君,受恩良不訾。臨末要之死,焉得不相隨?……人生各有志,終不為此移。同知埋身劇,心亦有所施。」認為他們具有事君以死的志向。二詩對照,無論是「束帶值明後」與「結髮事明君」的細節描繪,還是「生時亮同體,死沒寧分張」與「人生各有志,終不為此移」的死亡價值判斷,其相似之處都是驚人的。究其原因,王粲《詠史詩》作於漢獻帝建安十六年隨曹操西征馬超歸途中,其時王粲效力於曹氏不久,故宣揚「士為知己者死」的精神,認為三良從穆公而死乃忠義之舉。而柳宗元《詠三良》則是借史事來抒己之懷抱,既有對在朝為官時崢嶸歲月的回憶,又有對憲宗者流打擊王叔文政治集團行為的討伐。其《讀書》一詩云:「幽沈謝世事,俛默窺唐虞。上下觀古今,起伏千萬途。遇欣或自笑,感戚亦以吁。」《詠史》之詠歎燕昭王、樂毅,《詠三良》之批判秦康公,無不是由讀史而引起的感慨。其《冉溪》詩云:「少時陳力希公侯,許國不復為身謀。」順宗重用王叔文集團,劉禹錫、柳宗元等人積極參政,使得「人情大悅」,政局為之一新。「生時亮同體,死沒寧分張」,正是君臣相得的形象寫照。

  然而若撇開柳宗元《詠三良》詩的政治隱喻不談,而就其對君臣關係的討論來看,不得不說此詩的深刻性和陶淵明的同題之作相比是有很大差距的。陶詩雖亦有「出則陪文輿,入必侍丹帷。箴規向已從,計議初無虧」的描述,但「忠情謬獲露,遂為君所私」與「厚恩固難忘,君命安可違」的議論,則深刻揭示了為人臣子的無奈與悲哀。事君以忠,為君所賞,本是做臣子的價值體現,但若過於忠誠,連同身家性命都被國君據為己有,那麼結果只能是投穴同死。淵明說「忠情謬獲露」,「謬」字真是深可玩味:君主的厚恩往往與其對臣子的控制緊緊聯繫在一起,「君命安可違」實乃「君命不可違」。他對君主專制下的臣子的個人價值進行了深沉的反思。人才乃國之公器,非國君的一己之私,更何況人本身又具有獨立存在的價值。這直接啟發了蘇軾《和〈詠三良〉》「我豈犬馬哉?從君求蓋帷」中洋溢的對個體獨立人格的尊重以及「殺身固有道,大節要不虧」中對為人臣子原則的揭櫫。宗元《詠三良》詩在這一點上,和陶淵明相比是一個倒退。

  《詠三良》詩的後六句為第二層,是就秦康公來說。秦穆公命令三良為自己殉葬,這在禮儀上是不合的,朱熹即云:「史記秦武公卒,初以人從死,死者六十六人。至穆公遂用百七十七人,而三良與焉。蓋其初特出於戎翟之俗,而無明王賢伯以討其罪。於是習以為常,則雖以穆公之賢而不免。」在中原地區人看來,秦穆公以一百七十七人殉葬,自然是極其野蠻的行為,又何況其中還有國家的賢才。穆公死後,秦國的東征有所緩慢,晉、楚相繼稱霸,這和穆公以賢殉葬、大失人心有一定的關係。《左傳》中「君子」即言:「秦穆之不為盟主也宜哉,死而棄民。先王違世,猶詒之法,而況奪之善人乎?……今縱無法以遺後嗣,而又收其良以死,難以在上矣。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復東征也。」宗元所論正是本此。然而他的真正意圖並不在批判秦穆公,而是借此討伐穆公的繼任者康公,其策略是拿康公與魏顆進行比較。《左傳》魯宣公十五年記載:「魏武子有嬖妾,無子。武子疾,命顆曰:『必嫁是。』疾病則曰:『必以為殉。』及卒,顆嫁之,曰:『疾病則亂,吾從其治也。』」魏顆在魏武子的不同命令之間選擇了改嫁父妾的做法。這樣既挽救了父妾的性命,又避免了魏武子背上以人殉葬的罵名。可是在史書有關三良殉死的記載中,卻沒有康公的聲音,甚至讓人感覺不到他的存在。穆公的命令明顯是錯誤的,倘若三良從死並非出於自願而是脅迫所致,康公命令他們不死,不但可以避免父親殘暴的遺命付諸行動,而且還可贏得人心,加強自己的統治基礎,甚至可以繼續父親的東征事業。在這種情況下,康公如果選擇沉默,即是承認穆公命令的有效性。柳宗元正是在此基礎上立論的。應該說宗元的立論角度是頗為新穎的,然而倘若仔細研究,則會發現宗元的論證恰恰是偏頗的。

  首先,如前朱熹所言,秦國的風俗與中原地區不同,以人殉葬是習以為常之事,穆公父子的行為是合乎舊俗而有違於情理,沒有與時俱進。宗元對秦國當時舊俗似乎沒有注意到,沒有把穆公父子的行為放到特定的環境中去考察。

  其次,康公與魏顆面對的情況是不同的:魏顆面臨著兩種選擇,即既可以執行武子神智清醒時的使妾改嫁的命令,也可以執行其父神智不清時的使妾殉葬的命令,而康公只有一種選擇,在「父沒,觀其行。三年無改於父之道,可謂孝矣」(《論語·學而》)的春秋時期,康公執行父命乃被動行事,無可厚非。當然,康公以三良殉葬,只是一味盡孝而不顧國家利益和生者的性命,也最終毀了父親的一世英名(他本可以挽救的),宗元就此討伐他也是對的,這表現了宗元的人道主義精神和時代的進步。不過宗元說「吾欲討彼狂」,稱康公為狂亂之人,大加討伐,在程度上未免重了些。蘇轍以為:「然三良之死,穆公之命也。康公從其言而不改,其亦異於魏顆矣。故黃鳥之詩交譏之也。」與宗元一樣,蘇轍對康公的處境似乎沒有明察,自然也談不上「瞭解之同情」了。

  再次,就此詩的寫作意圖而言,如前所述,此詩是借討伐康公來討伐唐憲宗。柳宗元認為康公與憲宗的共同點是「從邪陷厥父」。這裡,他又犯了一個邏輯上的錯誤。穆公使三良殉葬的命令是錯誤的,康公如果改變父命,這無疑是正確之舉。可是現在宗元以憲宗來類比康公,就詩歌本身來說,應該是責備憲宗沒有改變父親錯誤的命令,但實際情況是憲宗改變了在宗元看來是正確的命令,因為他把順宗朝幾乎所有的變革措施都廢除了,並且殘酷打擊了所有運動參與者。所以宗元把憲宗和康公相類比是錯誤的。

詩詞作品:詠三良
詩詞作者:【唐代柳宗元
詩詞歸類:詠史懷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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